青岛城市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2023-09-04
青岛城市学院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水平和预算透明度,保障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2020 年修订)》《政府会计制度》《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学校财务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年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编制,保持收支平衡,不做赤字预算。学校各部门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支出预算。
第三条 学校预算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 ”的预算管理体制。
第四条 预算一经批准,各二级学院(部)、各处室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变动,维护预算的严肃性。
第五条 每个自然年度(即公历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预算年度。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二章 预算编制原则
第六条 预算编制的原则
(一)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在保证人员支出及维持正常运转的 基础上,优先安排教育教学、基础研究的相关项目。
(二)注重绩效、提高效益。加快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体系。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加快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学校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勤俭节约、优化配置。各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必须以年度事业发展计划及其履行职责的需要为依据,对每一收支项目应认真测算,做好成本控制,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资金产出最大效益。 预算上报时须附有真实可靠的测算依据和分析说明。
(四)精细完整、科学有效。细化预算编制内容,支出预算的编制要做到不重不漏、全面完整、真实有效。编制详细执行进度表,确保执行时效。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要确保列入年度预算的项目论证充分、切实可行。
第三章 预算编制内容
第七条 收入预算包含学费、住宿费收入,银行融资,专项资金拨款。
(一)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由预算年度在校生和新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两部分组成。在校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根据预算年度在校学生人数、收费标准及缴费率测算;新生学费住宿费收入预算由财务处会同招生就业处根据预算年度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测算。
(二)银行融资预算,由财务处根据国家金融政策、金融机构筹资成本和学校发展规划分析测算。
(三)专项资金拨款是指上级部门安排由学校管理和使用,在一定时期内具有指定用途的各类专项拨款。
第八条 支出预算的编制
支出预算分为基本支出预算、专项支出预算、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指为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分为:
1.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具体包括人员工资、课时补贴、与人员有关的各类保险、公积金、职业年金等费用。
2.公用经费。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及通讯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宣传费、广告费、培训费、 招待费、维修费、体育维持费、水电费、取暖费、校园绿化及后 勤服务等费用。
3.设备、图书购置费。设备、图书购置费包含支付的本年度新采购设备、图书及以前年度采购设备、图书等尾款费用。
4.安全经费。安全经费包括:安全咨询服务费、技防安全经费、物防经费、特种设备安全经费、饮水安全经费、环境安全经费、消防安全经费、校园网络安全经费。
(二)专项支出预算
专项支出预算是根据项目性质单独列支的预算,从项目论证、项目实施到完成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做到“专项申报、专款专用、专项核算、专项监控”。按照目前情况,专项支出预算分以下几项:
1.教育教学专项支出预算
教育教学专项支出预算是指用于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活动及教师培训等与教育教学专项支出有关的预算。
2.科研专项支出预算
科研专项支出预算是指学校用于科研课题、科研成果配套等经费支出的预算。包括项目代码、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课题经费等内容。
3.党务、思政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党务专项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学校用于党建活动的各项经费支出;思政专项资金支出预算是指用于提升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管理能力、服务水平和工作质量等的经费支出。
4.大型修缮及基建支出预算
大型修缮及基建支出预算,包括项目名称、工程位置、投资预算、工程进度、付款计划、有关施工合同等内容。
(三)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支出预算。上级专项资金拨款支出预算是各单位(部门)根据专项资金规定及项目建设方案进行的资金支出安排,各单位(部门)在申报时需要提供项目名称、项目拨款金额或上年度结余金额、本年度预算执行金额等内容。
第四章 预算管理职权
第九条 学校董事会为学校预算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审批学校年度总预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和学校年度总预算的调整,批准学校年度决算。
第十条 财务处为学校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收支预算,汇总、分析、编制学校的年度总预算;负责编制学校的年度预算调整方案;下达经董事会批准的学校预算方案,具体组织学校年度预算的实施,进行预算控制;定期向董事会及校领导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并接受学校各部门和教职工的监督;编报学校年度决算。
第十一条 按照学校行政管理处室和二级学院的设置,以各二级学院、各处室为单位设置二级预算责任部门。各二级预算责任部门为本部门预算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预算申报、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等。
第十二条 为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科学性,预算项目的申报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职能部门除编报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外,负责根据职能权限对全校相关归口业务进行年度预算、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执行情况的编报。根据学校有关部门业务归口管理情况,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行使预算职能如下:
(一)党委办公室(宣传统战部)负责学校党、群工作,学校宣传等费用预算的编制。
(二)政府事务处负责接待费、差旅费;团委负责举办全校性大型活动费用;董事长办公室负责班车运行等费用预算的编制。
(三)人事部门负责学校人员经费及有关费用预算的编制,包括人员编制计划和培训计划资料等。
(四)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日常运行支出、教学专项经费预算的编制,内容包括汇总各二级学院(部)报送的课程学时资料、学生实习和实验计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改革、 实践教学活动及条件建设等资料。
(五)科技与产教融合处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科研团队、科研成果及奖励经费预算的编制,包括立项的科研项目名称、经费测算依据、执行进度、科研成果奖励等。
(六)学生工作部门(含武装部)负责学校学生活动经费预算的编制,包括用于学生军训、文化体育等活动的经费投入。
(七)招生处负责招生计划等相关业务预算的编制;就业创业处负责学校就业创业等经费预算的编制,包括学生就业、创新创业及本处室其他业务费用预算的编制。
(八)外事部门负责对外学习交流等费用预算的编制。
(九)财务处负责学校融资费用预算的编制,包括融资规模、融资成本、测算依据、执行进度等资料。
(十)资产处负责学校实验室耗材、大型设备及办公设备采购及维修、图书及福利品采购等预算的编制,包括相关采购合同、付款进度与维修计划等资料。
(十一)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后勤管理相关费用、基本建设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包括一般设备维修、清洁卫生、校园绿化等日常运行维护计划及基建项目名称、工程位置、投资预算、工程进度、付款计划、有关施工合同等资料。
(十二)图书馆负责纸质图书、电子图书、书刊杂志采购等费用预算的编制。
(十三)网络信息中心负责学校网络信息费用预算的编制,包括网络信息建设、网络设备维修、日常运行维护计划等资料。
(十四)校医务室负责本部门会议、培训等费用的预算编制。
(十五)团委负责团委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及学校大型学生活动等费用预算的编制。
(十六)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本处室各项业务预算的编制。
(十七)工会负责开展工会活动及职工慰问等费用的预算编制。
(十八)法务中心负责全校法治工作及自身业务预算的编制。
第五章 预算编制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采取“两上两下”的编制程序一上:学校各单位(部门)根据本单位(部门)安排的下一年度的工作任务,做出科学、合理、准确的年度预算申报方案,经部门领导、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形成“一上”预算方案,报送学校财务处;
一下:财务处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各单位(部门)上年度的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预算,对各单位(部门)“一上”预算方案进行测算、分析、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初步预算控制额度,下达“一下”的预算方案;
二上:各单位(部门)根据学校“一下”预算方案,对本年度预算进行细化、调整编制本单位(部门)“二上”预算方案;二下:财务处根据各单位(部门)上报的“二上”预算方案,与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论证后编制预算方案提交学校董事会,经批准后下发各单位(部门)执行。“二下”预算方案下达后,各单位(部门)不得随意调整预算,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追加,确因工作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必须正式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资料,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四条 预算实施贯穿于整个年度工作之中。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执行下达的预算。财务处在审核各部门的费用报销单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审核控制,对于预算内支出,通过审核程序后即可报销。对超预算支出实行严格控制。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十五条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国家政策调整、重大情况变动等在编制预算时未预知的情况,须对预算项目做出调整。调整后的预算经学校董事会审批后,由财务处下达各部门执行。
第十六条 遇有特殊任务和计划,须变动预算的单位,应将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财务处。经财务处审核,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依据学校当年的实际收入,制订预算调增和预算调减计划,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学校董事会审定。
第十七条 学校董事会认为应当调整的预算方案,形成决议后,由财务处下达执行。
第八章 财务决算
第十八条 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全面反映。学校在每一年度预算年度终了后,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主管单位要求,组织开展年度财务决算,编制财务决算报告,分析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形成财务决算报告。
第十九条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会计信息质量控制,确保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体系完整、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编报及时。
第二十条 财务决算报告由财务处负责汇总编制,编制完成后,提交学校审查。
第九章 预算监督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应根据规定经费审批权限、开支范围及标准,组织监督本部门执行预算。
第二十二条 财务处每季度末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形成绩效评价报告,并及时反馈各个部门。
第二十三条 财务处定期向学校董事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二十四条 审计处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二十五条 学校董事会定期听取各部门负责人预算执行情 况汇报,征求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应对措施,保证预算顺利实施。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改。
2023年 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