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青岛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25-08-21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维护我校办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2025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组织、协调。
各学院须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要严密程序,严格把关,做到专人负责、职责分明、责任到人,认真查验新生报到所需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审查按时保质完成。
二、工作内容
审查范围:我校2025年入学的所有新生,包括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以及往年录取因参军等原因办理保留入学资格现申请恢复学籍报到入学至2025级的学生。
(一)新生入学资格初审
新生报到时,各学院须现场按要求严格进行入学资格初步审查,安排专人逐一审查,重点对新生的录取通知书、居民身份证、准考证等进行核查,确保人证信息一致;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要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如实做好记录并报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在下一步的新生照片采集及比对、入学资格复查等环节进行重点核查。
针对专升本新生,各学院要在报到现场核查其前置学历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者专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前置学籍学历状态必须是毕业,且前置学历毕业日期须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否则不予报到。
对未按时报到的新生,各学院要及时联系,全面了解其未按时报到的原因,告知其请假程序及学校对未请假人员的处理方式,并做好相应记录(包括拨打电话截图和录音等),确保每一名未报到新生对学校相关报到政策应知尽知。
各学院在9月18日前将《未报到入学新生情况统计表》(附件2)、《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审查统计表》(附件3)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前置学历在线验证报告报送教务处(中心楼409)。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
各学院将新生本人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纸质档案、录取名册、身份证、准考证、前置学历等信息逐一对照核查,特别要对前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时信息不完整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等特殊形式录取的新生进行逐一核查。通过严查档案、比对照片、身份证件等重要信息的方式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与具体要求如下:
1.照片复查
按照录取电子照片、纸质档案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报到考生本人相貌相对照的原则进行比对,确认照片是否为考生本人。
2.证件复查
查验身份证上的文字信息与电子档案的内容是否一致,主要复查姓名、身份证号、民族、住址等信息。
3.档案复查
一是检查纸质档案的完整性,纸质档案一般包括高考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检表、中学毕业生登记表(或专科档案)等;
二是逐一比对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以及学生填写的《学籍卡》上面的学生及家长信息、家庭地址等内容是否一致,重点审核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学习经历、笔迹等内容,特别是对前期新生入学资格初审时信息不完整或不一致、人像比对有异常的新生进行重点核查。对信息不一致或材料缺失的学生,学院要详细、全面了解原因,如实做好记录后报教务处备案。对审查工作存在疑点的学生,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复核,并在相关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4.参军退役免试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复查
各学院要严格核查参军退役免试专升本新生的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入伍日期须晚于高考录取日期。各学院在9月18日前将《免试入读专升本新生资格复查统计表》(附件4)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及入伍通知书和退役证复印件报送教务处(中心楼409)。
5.全面采集新生入学照片
学校统一组织新生入学照片采集工作,并与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进行人像比对(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对于比对结果异常的,学院应进行重点核查,完善佐证材料,形成带有结论性的核查报告报送教务处(中心楼409)。
6.认真组织艺术类专业复测
新生报到后,艺术与设计学院及时组织入学专业复测,对报到入学新生进行专业测试,对存疑信息要及时组织复核。
7.对报到新生进行身心健康全面复查
学校组织新生进行身心健康检查,检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
8.建立学生学籍档案
教务处统一印制《青岛城市学院学生学籍档案卡》,各学院组织新生填写《青岛城市学院学生学籍档案卡》,由学生本人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中性笔填写,粘贴的照片应当为新生入学采集的照片,一式两份,毕业时加盖公章后一份装入学生档案,一份由学校留存(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严格新生学籍电子注册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学生,各学院于9月25日前按要求将2025级新生学籍注册信息核对表交教务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教务处严格按照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推送的录取数据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于10月15日前完成资格审查合格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完成后,各学院应指导督促新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进行实名注册,并进行身份信息和学籍注册信息核实,确保新生自查率100%,维护学生权益。
四、强化责任意识,实行问责制度
1.各学院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严肃责任落实,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各项工作。在资格复查的各环节都应由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备查。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初查和复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2.新生入学资格复审工作中涉及到所有学生信息,不得随意对外提供。对已证实属于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入学的学生,由学校按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在对学生未做统一处理前,各学院需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散布或扩大影响。
3.在审查过程中,各学院既要严守政策法规,又要注意方式方法,并应认真做好审查过程及结果的记录工作,长期保管,以备查验。
新生入学审查相关工作完成后,各学院应及时总结各项工作开展情况(重点突出新生报到情况、资格审查情况、存疑人员的核查结果、学籍注册情况等)并形成总结,于11月20日前经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电子版发送至caixia.miao@qdc.edu.cn。
附件1:报到入学新生资格审查统计表
附件2:未报到入学新生情况统计表
附件3:专升本新生前置学历核查统计表
附件4:免试入读专升本新生资格复查统计表
附件5:已报到入学但资格审查存疑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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