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5-09-15
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的学生资助工作,准确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现开展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院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参考:《青岛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城院校字〔2024〕35号)。
二、认定范围
在我校正式注册并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
三、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
(二)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为副组长、学生辅导员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提交《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如有相关证明材料可同时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所有认定材料由各学院统一收集核查,核查无误后存档备查(参照附件1)。
(四)认定人数比例不作要求。
(五)引导教育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既不应隐而不报,更不能夸大虚报。
(六)特殊群体类型学生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包括: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人口、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优抚对象学生。
附件3名单是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的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名单(因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名单尚未更新,山东省特殊群体类型学生名单将延后发布)。此名单在使用中需注意以下四点情况:
1.名单内所有信息遵循保密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给学生(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口头等方式),仅限辅导员团队工作使用。
2.名单内学生类型只保留了就高原则一项。部分学生有多项类型,此类学生提供相关材料后填表时可以多选。
3.此名单中学生必须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应被认定为“特殊困难”);名单中学生如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国家助学金申请,需提交《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承诺书》,并在附件4中“是否主动放弃资助”一栏填写“是”。
(七)电子版《附件4:XXX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名单》提交之前必须完成自检:用Office或WPS办公软件打开(若使用WPS办公软件先按照提示下载插件),启用宏,点击开始检查。如果有错误能看到错误信息提示。自检无误后才可提交。请于9月22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ac@qdc.edu.cn。
联系人:赵琮
电话:0532-86666676
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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