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城市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2025-03-26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准确掌握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状况,提高学生资助的精准度,根据《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工作要求,学生事务中心拟于2025326202543日在全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关键环节,认定工作的好坏关系到资助政策是否有效落实,涉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其结果将作为资助资金分配以及学院评定各类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参考:《青岛城市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青城院校字〔2024〕35号)

二、认定范围

学校所有在校生。

三、有关说明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有效期为一学年,并在整个学年过程中实行动态调整。本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特殊对象特殊对待的原则,若家庭条件极其特殊或发生突然变化可进行动态调整。

(二)新增资格认定学生具体认定流程参考《附件2:关于开展青岛城市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并填写《附件3:X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名单》(提交之前必须完成自检:用office办公软件打开,启用宏,点击开始检查。如果有错误能看到错误信息提示。自检合格后方可提交)。

(三)退学学生需取消认定资格,请填写《附件4:XXX学院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取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情况统计表》。

(四)附件5中为学生事务中心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山东省特殊困难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比对核实出的本学期新增特殊困难学生名单,此类学生若放弃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须留存其放弃声明,声明中注明“自愿放弃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及相关资助项目申请”字样。

(五)存在动态调整情况的学院请43日上午10:00前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3、附件4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ac@qdc.edu.cn),无动态调整情况的学院可直接在邮件中反馈“X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无动态调整情况”

 

联系人:赵琮

电话:0532-86666676


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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