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 新增和停发学生信息的工作通知
2025-04-14
各学院:
为顺利完成2025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现按照青岛市工作要求统计国家助学金新增和停发学生(退役士兵学生除外)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参照执行。
一、新增统计范围
(一)《2025年春季学期系统推送新增特殊困难学生名单》(附件1)内个人提出申请的学生(此类学生若放弃申请,学院须留存其放弃声明)。
(二)往年获得国家助学金但因休学(不含服兵役休学)停发的学生。
二、停发统计范围
《2024-202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单》(附件2)名单内学生。截止到2025年4月17日,上述学生中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均在停发范围之内:
(一)已办理退学或转学的学生;
(二)学生违法违纪受处分期间;
(三)休学期间;
(四)保留学籍征兵入伍的高校在校生(未达到毕业条件)。
三、报送要求
(一)此次统计信息是2025年春季学期助学金发放的唯一依据,请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认真核查,确保学生信息准确无误。因学院报送信息问题导致不能按期发放助学金,责任由学院承担。
(二)本次学生情况统计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7日上午10点。
(三)请各学院填写《X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新增受助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3)、《XXX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停发助学金学生情况统计表》(附件4),并将2份统计表电子版及加盖公章的PDF版通过邮箱:sac@qdc.edu.cn,报送至学生事务中心。如无新增或停发情况请直接在邮件中说明。
未尽事宜,请与学生事务中心联系。
联系人:赵琮,联系电话:0532-86666676
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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