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
2020-08-2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教研活动是教师更新教育思想观念、探索教学改革、研讨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提升教学水平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师业务水平,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研活动,提高教研活动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务处职责
1.鼓励各系部(教研室)围绕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以课堂教学为突破口,推进教学研究与改革,努力构建探究式学习平台,加强教学实践。
2.加强教研活动管理,包括教研活动检查、考核和奖励等,使学院教研工作科学、规范、有序地进行。
3.适时开展全校性教研活动;建立并规范学院教研活动工作档案;做好教研工作总结。
第二章 教研活动的内容与形式
第三条 教研活动的内容
1.教育理论的学习与研究。
2.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的学习与研究。
3.教学过程研究,包括教学方法研究、学习方法研究、教学手段研究。
4.教育教学研究,包括专业建设研讨、课程开发与精品课程建设研讨、实习技能的改进和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与管理等。
5.其他与教育教学相关的内容。
第四条 教研活动的组织形式
1.教研活动一般以教研室为单位进行组织,根据活动内容需要也可以系部为单位进行,且教务处根据教研活动工作开展需求,会不定期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教研活动。
2.教研活动的方式应灵活多样,可以采用集体备课、专题讨论、公开课与教学观摩、座谈交流、专题报告、听(说)课评课等形式进行。
第三章 教研活动的实施与总结
第五条 教研活动的实施
1.各教研室每学期可围绕 2-3 个主题重点开展系列教研活动,以深化教研内容,提高教研活动质量。
2.教研活动要密切结合学院与系部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立足于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每次活动都应有明确目标和具体要求,以确保教研活动效果。
3.各教研室在每学期初制定《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研活动计划》(附件1),列出活动的主题和时间,于开学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4.各教研室原则上每周开展一次教研活动,每学期开展教研活动(含参加系部、学院的教研活动)不少于12次。
5.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时间应相对固定,如出现不可抗力调整计划,各教研室主任负责提前通知各成员。
6.教研活动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得请假,因教学等原因必须请假的,须经系部主任批准。
7.各教研室应按期初教研活动计划开展教研活动,不得随意变更研究主题、时间等信息内容。确需变更的,须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研活动计划变更情况说明》(附件2)。
第六条 教研活动的总结
每学期结束后,各教研室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资料进行整理,教研活动必须有以下资料:
1.教研活动记录
各教研室每次教研活动要认真及时地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研活动记录》(附件3),详细记录教研活动考勤情况、教研活动内容及过程。
2.教研活动总结和成果
各教研室对本学期教研活动进行及时归纳、总结,对教研活动开展的主要情况及开展质量进行分析评价,总结教研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建议,对教研活动形成的成果进行梳理,鼓励形成集体教案、典型教学案例等,并在教学过程中实践、总结,培育成果。
第四章 教研活动的考核与奖励
第七条 学院建立教研活动检查与表彰机制,每学期对各教研室的教研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并定期开展优秀教学团队评选活动,对教研活动成效显著、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原《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研活动管理办法》废止。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务处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