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艺术类招生章程
2017-01-07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17年艺术类
招生章程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招字〔2016〕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 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 学校代码:13378
3. 办学层次:本科
4.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5.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6. 学习形式:全日制
7. 学院简介: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举办的一所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西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图书资料110多万册,电子图书41万册,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6亿元。
学院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6000多人。设置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21个,设土木工程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建筑系、会计系、经贸系、外语系、艺术系和国际交流中心,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
学院坚持“以质量求生存、以创新求发展、以诚信铸品牌”的办学思想, 大力加强教学改革和特色培养,以学生就业和发展为导向,特色突出,深受学生欢迎。如机电类专业开展的“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外语类专业的“双语言教学”培养计划。设立了土木工程专业的“栋梁创新班”、会计学专业的“ACCA国际会计方向班”、 经贸类专业的“国际商务精英班”和“华住酒店管理班”等特色班。学院的中澳合作办学项目采用“2+2”模式,国内两年国外两年。
学生享受国家、省政府和学院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各类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另外,学生每人每年可申请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还可申请勤工助学岗位,建档立卡的山东籍贫困学生享受政府学费减免政策。
学院按照国家“大众创新、万众创业”发展战略,积极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建立了“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和“琴梦创客空间”等创业实践平台,引导鼓励大学生创业,每年孵化大学生创业项目30余个。
学院执行国家普通高校统招计划,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录取新生,招生范围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招生类别涉及夏季高考的艺术类本科、艺术类专科、文理类本科、文理类专科、中外合作办学以及春季高考本科,专升本等。
二、招生省份、专业和计划
2017年面向山东、天津、江苏、安徽、河南、河北、黑龙江、辽宁、山西、浙江、四川、陕西、新疆13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艺术类考生。目前招生专业为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等三个本科专业和环境艺术设计一个专科专业。最终的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三、录取规则
1.符合普通高等院校报考条件,具有相关专业技能,身体健康,无色盲者均可报名;
2.我院认可各省(市)美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3.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符合要求前提下,专业测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则,按照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5. 如遇各生源省级招生办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四、学费标准
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类本科1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科13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
五、毕业证书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修满相应学分,考试合格,颁发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具印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将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颁发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毕业生可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研究生等国家组织的各类招录考试,享受国家各项就业优惠政策,专科毕业生可按照上级政策参加专升本考试。
六、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661 86666270 86666265(传真)
网 址:http://www.qdc.edu.cn
注: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