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0-01-11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20年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我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选拔优秀人才,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以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第四条 学院代码:13378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 办学地址: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第十条 学院简介:美丽的青岛,有个诗意的别称——琴岛。在青岛,有一所以琴岛命名的大学——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是由青岛理工大学与青岛盛世华侨教育管理有限公司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全省首批、青岛首家独立学院。2004年1月被教育部确认并于当年正式纳入山东省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学院坚持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引领,加大基础投入,优化学科结构,强化综合培养,突出专业特色,培育校园文化,提升办学质量,努力建设一所学生成才、家长信赖、政府放心、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
学院位于青岛市城阳区东部,著名的崂山风景区北麓,占地1060亩,校舍建筑面积40.4万平方米。学院先后投入1.67亿元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建设了69个实验室。截至目前,先后在校内建成了工程实训基地Ⅰ、工程实训基地II、动漫大厦(西校区实训中心)、NABA艺术实践教学实习基地等14个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同时和284个单位签订了校外教学与就业实践协议。学院图书馆目前有馆藏纸本文献118万余册,电子图书54万余册。学院建有基于802.11n的WLAN校园无线网络和由18台CISCO刀片式服务器和EMC存储阵列组成的云计算平台,更好的满足教学、办公及娱乐休闲等各方面网络需求。学院积极采取措施,多渠道筹集资金,优先保证教学经费的投入,较好地满足了人才培养需要。
学院教学单位拥有八系四部一中心,八个系包括土木工程系、建筑系、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艺术系、会计系、经贸系、外语系,四个部是指基础部、公共英语教学部、体育部、马克思主义教学部,一个中心是国际交流中心。开设31个本科专业和21个专科专业,涵盖工、管、文、经、艺五大学科门类,形成了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专业结构体系。目前,学院有全日制在校生16800余人,其中本科11100余人,专科5700余人。学院全面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学院现拥有专任教师700余人,70%的主讲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
两年来,学院科研团队共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8项;承担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山东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等60余项;申请专利470余项。学院教师作为第一作者共发表学术论文600余篇,主编著作教材60余部。2017年,参加第八届高等教育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获二等奖三项。
学院自2016年以来,学院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电子设计大赛、“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世界机器人大赛、三维数字化创新设计大赛等省级及以上各类学科竞赛十余项,获国家级奖项298项,其中特等奖2项,一等奖34项,二等奖102项,三等奖160项;省部级奖项167项,其中特等奖7项,一等奖42项,二等奖42项,三等奖49项,优秀奖27项。学院重视学生的身心素质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育人成才、为学生服务”的学生工作方针,配备高素质专职辅导员队伍,建有完善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服务体系。2017年,学院荣获第五届青岛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学院积极开展校园文化建设,积极举办大学生科技文化节、金秋读书节等文化体育活动,拥有102个学生社团,满足学生不同爱好和特长,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院本着“终身体育、人人体育”的理念,实行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目前学院设有足球、篮球、橄榄球、游泳、攀岩、瑜伽、自行车等18个体育俱乐部,满足学生的不同兴趣爱好和选择。学院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已走在全国各高校前列,多家报刊、杂志、媒体等也对我院的体育俱乐部教学模式改革进行了报道。
学院拥有注册志愿者4000余人,先后参与了“2013年国际帆联世界杯”、“2014年世界园艺博览会”、“2015年世界休闲体育大会”、“2016年世界柔道大奖赛”、“2017年全国游泳冠军赛”、“2017年ATP中国国际网球挑战赛”、“2018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等国际性赛会的志愿服务,“琴岛志愿者”的亮丽名片也赢得了社会各界一致赞誉。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独立学院”、“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青岛市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院普通本科、专升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成立由举办高校青岛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
(一)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二)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院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学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六条 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应届专科毕业生可通过学院推荐或考生自荐的方式获得报考资格,并选择与本人专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限一个)报考。
(一)高校推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可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报考。
1.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不低于同年级、同专业的前40%。同专业使用不同人才培养方案的,可按培养方案分类排序。
2.参加省级以上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省师范类高校学生从业技能大赛获三等奖以上的学生。由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和证明材料,学院负责审定。
(二)考生自荐。未获得学院推荐资格的学生,可以向我院进行自荐,通过我院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后可以获得报考该校的资格。
第五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十七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一)招生专业:2020年我院专升本招生专业共13个,适用于参加山东省统一报名考试的所有学生。
(二)招生计划:1.附件1中的专业计划数,专项用于录取学院推荐考生。
2.参加山东省统一专升本考试,达到我院同一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录取办法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高校推荐考生进档后,学校根据考生专升本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自荐考生如果达到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考生名单可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网(http://zsjy.qdc.edu.cn)查询录取结果,我院统一印制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认可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为便于学院与考生联系,我院所有考试信息将通过学院招生网发布,广大考生应适时关注;为了考生能顺利收取录取通知书,考生务必保证填报志愿时填写的联系电话保持畅通,联系地址清楚,如考生因信息不清,联系不到而造成损失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专升本专业与普通类本科专业收费一致,18000元/生•年。除学费外,学院按标准收取住宿费1200元/生•年。学生教材费、生活费等费用自理。
第二十五条 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我院还设立内部琴岛学院奖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奖学金获奖率约40%。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通过获得各类奖学金、申请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参加勤工助学等方式解决。建议考生在报考我院前,认真分析我院收费标准并根据家庭实际经济条件慎重报考。我院原则上不减免学费,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我院不与任何社会中介或培训机构进行合作。社会上所有形式的专升本辅导班均与我院无关,请广大考生注意。
第二十九条 我院招生章程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可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查询,也可登录我院网站 http://www.qdc.edu.cn 查询。
第三十条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法律、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铁骑山路79号 邮编:266106
咨询电话:0532—86666668 86666267 86666720
传 真:0532—86666265 86666270
学院网址: http://www.qdc.edu.cn
E-mail:qdzb13378@163.co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
2020年1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