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1年度青岛城市学院科研课题的通知
2021-09-17
各系(部)、处(室):
为激励和引导学院青年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培养和提升青年教师的科研能力,促进各部门科研人才梯队建设,决定开展2021年度青岛城市学院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型
1.课题申报应遵照《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青理工琴岛院字[2018]15号)(附件1)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青岛城市学院科研课题包括科学技术课题和人文社会科学课题两类,每类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2.科学技术重点课题是指围绕可能产生重大突破的社会焦点和科技前沿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研究,预期社会经济效益好、投资见效快的课题;一般课题是指针对社会科技发展中的热点问题,突破技术重点难点,可取得一定经济效益的课题。研究领域可涉及新旧动能转换、人工智能、核心电子器件、系统软件、智能制造、先进材料等。
3.人文社会科学重点课题是指以解决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过程中,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及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学科领域重大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课题。一般课题是指以解决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发展过程中,具有代表性的热点问题为研究内容的课题。
二、申报条件
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学术道德。课题负责人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组织者和指导者,课题在研期间,能够稳定的主持课题研究工作,确保课题正常进展、顺利结题。
2.我院在岗教师,拥有专业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担负实质性的课题研究工作。
3.课题负责人每年限报一项课题,最多同时参与两项课题。院级科研课题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4.积极鼓励具备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申报。原则上,不鼓励已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本课题。
三、申报程序
1.部门初评
各部门根据推荐条件及要求,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组织部门内部课题初评。各部门应从内容的真实性、研究方案的可行性、基本科研条件能否保证和预期目标能否实现等方面,对本部门推荐的课题进行全面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推荐。
2.材料提交
各部门组织课题负责人按照课题类型填写《青岛城市学院科学技术课题申报书》(附件2)、《青岛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报书》(附件4)一式两份。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汇总,按照课题类型填写《青岛城市学院科学技术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3)、《青岛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5)一式一份。
四、报送要求
各部门请于2021年9月29日(周三)16: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到中心楼414;电子版材料按照课题类型,申报材料以“课题名称+负责人”,文件夹以“科学技术课题+部门名称”、“人文社会科学课题+部门名称”命名,发到许航老师处。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许航
联系电话:0532-86666922
附件1 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2 青岛城市学院科学技术课题申报书
附件3 青岛城市学院科学技术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4 青岛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报书
附件5 青岛城市学院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申报汇总表
科技处
20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