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审结果公示
2021-11-23
根据《关于开展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类)评选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21〕3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了第九届省级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经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所属部门初评推荐、教务处形式审查、校外专家评审、学校审批等程序,拟推荐教学成果奖4项。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3至29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反映。
联系人:缪老师
电话:0532-86666385
邮箱:ying.miao@qdc.edu.cn
附件:
2. 《民办高校“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机制研究与实践》成果写实性说明
青岛城市学院教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