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工作的通知
2025-09-15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青教办字〔2025〕25号)工作要求,现将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学校在籍在读的山东户籍国标、省标和青岛户籍市标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学生范围可参考附件4)。

二、资助标准

免除学费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已享受过其他免学费政策的不再重复免除。

三、工作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递交公章齐全的《青岛市普通高校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原件,及相关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原件。

(二)审核上报:学院在收到学生申请后,审核学生上报的材料,并填写《( )学院青岛市高校免学费学生汇总表》(附件3)。

1.附件4名单外学生如能够提供证章齐全的相关证明材料,学院可一并审核并报送(因山东省系统未开放,省标参考名单延后发出)。

2.如学院无学生申请则无需报送。

(三)申报公示:学校对提出申请的学生组织申报。经青岛市教育人才服务与学生资助中心审批通过的学生,学校以适当形式(保护学生隐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材料报送:

(一)《申请表》(附件1)纸质版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学院为单位送至:中心楼313。

(二)《汇总表》(附件3)各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及PDF版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ac@qdc.edu.cn。

(三)截止时间: 9 月24日15:00。

工作联系人:贾春蕾,联系电话:86666676。                                    


青岛城市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5日

附件:

关于印发《青岛城市学院特殊困难学生免学费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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