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5-09-16

各学院:

  根据青岛市2025年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5年度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一)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往年教育资助政策参照服役当年政策执行。    

(二)学费补偿、代偿金额或学费减免,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执行,据实补偿、代偿或减免。

(三)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身份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二、资助范围

(一)2025年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应届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退役复学生。

(二)补报之前年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且符合入伍当年度资助条件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

(三)2025年退役之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新生。可补报退役之后自主就业,通过高考2024年考入我校的学生,之前年度不再补报。

(四)2025年秋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可补报2025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之前学期不再补报。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不占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名额不可重复获得

(五)以下情况不列入补偿:

1、入学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补偿代偿。对于录取后未进入学校学习即应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缴纳学费,均为其保留入学资格或学籍,不再按照在校生实施补偿代偿,待其退役复学后实施复学生学费减免。

2专升本学制学生在专科阶段应征入伍的,以专科规定的学习时间实行入伍资助专升本学制期不再享受学费减免。攻读更高层次学历后二次入伍,可以类比第一次入伍享受更高层次学历教育阶段的资助。

三、材料报送

(一)纸质版材料现场报送:以学院为单位送至学生事务中心(中心楼313)。

1、毕业生学费补偿报送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纸质版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2、在校生学费补偿报送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纸质版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3、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报送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纸质版原件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各一份。

4、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报送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纸质版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5、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报送材料:《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纸质版原件及退役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二)电子版材料邮箱报送:《  )学院2025年度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报材料情况统计表》(内含统计表1份,明细表6份),并同时报送加盖公章的PDF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学生事务中心邮箱:sac@qdc.edu.cn。

(三)特别说明:

1、报送的纸质版材料需按照明细表内序号分类排列

2、退役复学生实行一次性申请,逐年减免。往年已经递交材料的,无需重复报送。

3、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仅学院填报,无需学生提交申请材料。

(四)截止时间: 9 月26日10:00前,将上述材料按要求报送。截止时间后如有材料需要报送请学院负责老师电话联系。

(五)工作联系:贾春蕾,电话:86666676。


青岛城市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9月16日

附件:

青城院校发〔2025〕30号 关于印发《青岛城市学院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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