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市学院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2025-09-22

各学院:

  根据青教办字〔2025〕25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和青教办字〔2025〕29号《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5年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发放和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严格标准

各学院在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过程中,必须掌握评审条件及程序,在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到零错误、零失误、零腐败、零投诉、无杂音、零容忍。

二、评审要求

(一)评审要求参照《青岛城市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二)特别说明

1.国家奖学金

同年级总人数小于(含)19人的专业为“小少专业”,原则上不推荐或尽量少推荐“小少专业”学生。当申请学生学习成绩为年级同一专业排名第1名,但该专业总人数少于等于10人时,需要提供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的情况说明。

对于学年平均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含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不包括“小少专业”学生),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同时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由学院审查后加盖学院公章。

2.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身份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不占用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额。

三、评审流程

学生事务中心依据青岛市评选文件要求拟定分配学院的名额;各学院拟定本学院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按照细则开展工作。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学习: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相关文件。

2.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评审:学院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选拔后,生成推荐参加答辩名单,学院自行组织公开答辩(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除外),答辩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9日上午9:00前报送电子版、纸质版材料至学生事务中心(国家奖学金专科名额学院推荐名单于9月25日14:00前提报学生事务中心,参加由学生事务中心组织的公开答辩,见附件,截止时间前未提报视为放弃)。结果经学生事务中心审核后,提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定。

4.公示: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青岛市。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1.学习:各学院组织教师、学生学习相关文件及各学院拟定的本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申报: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3.评审:学院按照本学院评选细则开展班级评议等评选流程,学院审核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于10月14日上午10: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材料报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事务中心审核提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核定。

4.公示:学校审核无异议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师生如有异议,可书面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青岛市。

四、材料报送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无需辅导员、院长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

2.国家奖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排序与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顺序一致)。

3.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4.国家励志奖学金导入系统汇总表(启用OFFICE或WPS中宏校验功能校验且通过后的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排序与国家助学金汇总申报表顺序一致)。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情况统计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4.国家助学金导入系统汇总表(启用OFFICE或WPS中宏校验功能校验且通过后的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四)省政府奖学金

1.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一份(无需辅导员、院长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

2.省政府奖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一份(无需辅导员、院长签字及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

2.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汇总申报表(电子版与加盖学院公章的PDF扫描版)。

五、其他材料工作要求

(一)如有需批量办卡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若无办卡学生无需提交):

1.《单位申请批量开卡明细清单》(电子版),按奖项分为5个SHEET,重复获得某项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仅在助学金批量办卡名单中提交。

2.学生本人签字的《代理开立青岛银行海融卡声明》纸质版一份(顺序与开卡明细保持一致),办卡日年龄未满18岁的学生还需同时提供《18岁以下学生批量开立银行卡监护人委托书》纸质版一份。

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排序与开卡明细顺序一致。要求为二代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正反两面顺序顺向复印,且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必须清晰,不得上报传真件、扫描件、照片、截图,不得上报户口簿复印件和户籍证明。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身份证有效期在2025年12月31日前的申请同学尽快办理身份证更换,10月20日前提交更新后的身份证复印件,避免影响奖助学金发放。

4.本人名下有“青岛银行”卡的同学不参与批量办卡,此类学生不分奖项,将银行卡号填写于《“青岛银行”导入模板》中即可。

5.未满16周岁的学生无法批量开卡,请提前至青岛银行自行办理银行卡。

(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填写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籍号、户籍、生源地等基本情况,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为奖助学金的发放和管理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各学院要对评审过程实时监督,及时纠错、畅通投诉渠道,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对弄虚作假、违背评审程序、套取财政专项资金或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发放工作

各项奖助学金的发放,由青岛市负责统一办理银行储蓄卡,通过代发银行,于12月31日前将各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国家助学金按学期发放)。如青岛市发放时间有变化另行通知。各学院要告知学生银行卡使用相关知识,提醒学生在校期间不得注销银行卡,妥善保管好银行卡,避免因卡丢失而造成个人损失。


青岛城市学院学生事务中心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青城院校发〔2025〕27号 关于印发《青岛城市学院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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