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05-21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范围:对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不低于1.2万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等。创业者《就业创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范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每年可给予3000-5000元的创业场所租赁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证明、返乡农民工证明、就业困难人员证明、高校毕业证、正常营业半年以上财务报表、租赁场所证明等。
办理渠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四、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政策内容: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生及毕业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和留学回国学生)。①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并给予全额贴息。②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申请专项资金贴息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由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和经办银行根据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等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并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和小微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五、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范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对五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培训职业(工种)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600-1800元,具体补贴标准见《关于调整菏泽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专业及标准的通知》(菏人社〔2019〕21号)。
所需材料: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
办理渠道:所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技能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