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专科)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2021-02-01

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510号)、教育部职成司《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2038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鲁教职函〔202017号)要求,2021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其他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专科层次的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本科试点学校,下同)拟招生高职(专科)专业填报工作于即日起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各高职院校2021年招生并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网址:zyyxzy.moe.edu.cn)填报的专业范围是《2021年度山东省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新增和撤销专业名单》)中的新增专业以及《2020年高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备案结果》(登录http://zyyxzy.moe.edu.cn/mspMajorRegisterAction.fo?method=index&yearr=2020查询)中的专业,不得在专业设置管理平台上提交不在上述范围的专业。

(二)上述两项涉及到的专业名称、代码等,各学校均需以《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新旧专业对照表(最新版)》(另发,以下简称《新旧专业对照表》)为准。

(三)学校须按照教育部《新旧专业对照表》对《新增和撤销专业名单》(附件1)进行核对和相应调整,重新报送本校《新增和撤销专业名单》。2020年招生专业在《新旧专业对照表》中被撤销的,也应在本校《新增和撤销专业名单》中报送。

(四)各校可继续按照新增专业申报流程,申请《新旧专业对照表》中新增的非国控专业(包括新增、合并、更名、归属调整),填写《新增和撤销专业名单》、《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按照《鲁教职函〔202017号》文件附件1的格式)和《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并同步进行系统填报。

(五)按照新专业目录,2020年招生专业发生合并、更名、归属调整等变更情况,须按变更后的情况进行填报和系统备案。

 二、填报程序

(一)非国控专业

各相关学校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直接进行填报。用户名、密码均与上年一致。尚无用户名和密码的学校,报我厅职业教育处,由我厅向教育部职成司统一申领。

(二)国控专业

经教育部同意新增设立的国控专业点(暂未公布),由各相关学校调整完善相关材料后直接通过教育部网上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网址:zwfw.moe.gov.cn)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注册后,进入行政许可事项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职(专科)专业审批栏目填报相关信息并备案。往年经教育部审批同意开设、近3年一直招生的国控专业,可直接通过专业设置管理平台填报。

(三)专业填报工作相关要求及具体操作程序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专业设置管理平台中的《操作指南》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将《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3)发送到指定邮箱。系统填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注意事项

(一)教育部将向社会公布各学校2021年拟招生专业情况,并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对接。

(二)各高职院校填报专业时务必认真细致,明确责任人,特别是学校招生、教务等有关部门要沟通协商保持一致,一经填报,不再退回、修改。

(三)各学校调整后的《2021年度山东省新增和撤销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名单》(附件1)、《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汇总表》(附件2)、《山东省高职(专科)专业设置填报表》(按照《新旧专业对照表》新增、合并、更名、归属调整的非国控专业)、《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联系人信息表》(见附件3)请于20212712:00前报送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纸质版(一份)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南圩子门外街8309室,邮编:25001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jc03@shandong.cn

 联系人:熊庆帅、陈志浩,电话:0531-81916551






山东省教育厅

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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