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05-21


       一、 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条件: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10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以下条件:1.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2.合法经营,证照齐全,生产或经营地址与《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址一致;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账目清晰、凭证规范,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小微企业补贴标准为1.2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注册个体工商户补贴标准为5000元,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所需材料: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2、企业财务报表;3、银行开户许可证;4、营业执照(可容缺);5、《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6、创业者社会保险缴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以上材料应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渠道: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条件:对201310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按规定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用人单位招用的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补贴申请范围内:1.已在其他单位申领过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

       补贴标准: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不含劳务派遣用工)和每个岗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所需材料:应提供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所需材料及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招用人员名单、身份证或社保卡;2、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单);3、招用人员中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

       办理渠道: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我市租用独立经营场地创业(签订书面租赁协议并交纳房租),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两类实体注册时间须在201597日之后),正常经营满一年以上且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按照小微企业每年每户5000个体工商户每年每户2500的标准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期限为2年。同一创业者在我市注册多个创业实体的,不重复享受补贴。

       所需材料: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创业者身份证或社保卡;2、创业场地房屋租赁合同;3、银行开户许可证;4、财务报表;5、营业执照(可容缺)等;6、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信息(可容缺);

       办理渠道:注册地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

       政策内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15万元以内(含1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300万元以内(含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五、创业训练营补助

       政策内容:20192020年,每年选拔有持续发展和领军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开展以一对一咨询、理论培训、观摩实训和对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训练营活动,市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所需材料:训练机构申请创业训练营补助时,应提供培训人员报名申请表、培训人员花名册和身份证复印件、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六、创业典型人物奖励

       政策内容:对“淄博市创业(创客)大赛”获奖选手,根据获奖等次(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以及优胜奖)由高到低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5000元奖励。创业典型人物奖励资金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按规定支付到获奖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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