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创业补贴政策
2021-05-21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正常经营12个月以上,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对首次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创业者(2013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2015年10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对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1.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个体工商户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财务报表。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范围:对2013年10月1日以后注册成立,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满4个月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补贴金额: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不低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所需材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招用人员名单、银行代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账、财务报表等,高校毕业生还应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范围:对高层次高技能人才、返乡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 并未享受场地租赁费用减免的,可给予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补贴金额:每人每年补贴标准不高于30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所需材料:租金补贴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和《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协议和租赁费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创业者在银行开设的账户资料。

       办理渠道:向注册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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