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抽检一次,抽检比例不低于2%,查实抄袭剽窃将撤销学位—— 教育部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
2021-02-09

       近日,教育部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启动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办法》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

  《办法》还指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将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查实后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对连续抽检存在问题毕业论文较多的高校和本科专业,将予以惩戒。

  围绕本科毕业论文如何抽检、抽检什么、如何判断毕业论文是否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等问题,记者采访了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

  重点对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

  本科毕业论文是学生本科阶段综合学业成果。针对此次启动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目的,该负责人表示,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旨在督促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高校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把好毕业出口质量关。

  2020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要求。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明确要求严格学业标准,探索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试点工作。

  在总结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教育部成立工作专班,对已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的河北等省份进行调研,总结经验做法,起草了《办法》初稿,在广泛征求意见、修改完善后,于近日正式印发。

  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重点考察研究生创新性和科研能力不同,《办法》指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考察本科生基本学术规范和基本学术素养。

  “本科毕业论文抽检重点对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进行‘合格性’考察。”该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科门类分别制定本科毕业论文抽检评议要素。

  每年抽检一次,覆盖所有本科高校及专业

  根据《办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对象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论文,抽检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2%。同时,抽检论文要覆盖各行政单位内所有本科层次普通高校及其全部本科专业。

  《办法》指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施分级管理,教育部负责统筹组织和监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高校配合落实。中国人民解放军有关部门负责军队系统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的具体实施。

  为支撑抽检工作开展,教育部建立全国本科毕业论文抽检信息平台,面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毕业论文提取和专家评审等定制功能,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基于抽检信息平台和本地区学士学位授予信息,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那么,如何确定学位论文是否存在问题?

  该负责人介绍,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分为初评和复评两个环节。在初评阶段,每篇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3位专家中有2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毕业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评。复评阶段,2位复评专家中有1位及以上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将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

  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问题较多的高校和专业将面临惩戒

  对于抽检结果使用,《办法》提出,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结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有关高校反馈、抄送省级学位委员会,同时报教育部备案,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办法》要求,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该负责人介绍,抽检结果还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还应建立本科毕业论文抽检申诉机制,规范申诉处理程序,保障有关高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该负责人补充道。

  为保障此项工作开展,《办法》还明确,教育部将定期对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范畴。同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保障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经费,列入年度工作预算,确保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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