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0-09-18

各系、部、处、室:

根据上级文件及《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青理工琴岛教字〔20191号)文件精神,教务处将组织2020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请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力求客观公正。各项目组在认真组织实施、完成研究任务的基础上,积极做好项目结题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将研究成果应用于教学工作,提高学院人才培养质量。

二、结题范围

20209月建设期已满,尚未参加结题验收的院级及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具体请参照《2020年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清单》(附件1)。

三、结题程序与材料

(一)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1.院级项目须聘请3-5位相关领域副高及以上职称者担任验收专家,在鉴定合格后项目组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材料,包括:

1)《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附件2)、《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成果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如教材、教学论文、专著、实践报告、教学软件、电子课件等。

3)项目答辩过程材料

结题答辩会议记录和照片、专家评审意见表等。

2.省级项目须聘请不少于 5 位相关领域验收专家,其中,校外专家比例不低于60%,并有 2名以上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专家,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或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及以上)的首位完成人,或省级及以上教学名师。在鉴定合格后项目组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结题材料,包括

1)《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3)、《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报告》。

2)项目研究成果

项目成果佐证材料,如教材、教学论文、专著、实验指导书、实践报告、教学软件、电子课件等。

3)项目答辩过程材料

结题答辩会议记录和照片、专家评审意见表等。

(二)教务处对申请结题的项目进行结论鉴定,确定验收结果,并组织做好后续省级项目的系统管理工作。

四、注意事项

1.项目延期

项目组应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不得随意变更主持人、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等。 确需变更的,院级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4)报送教务处,经审批通过后方可延期结 题。每个项目只能延期一次,且延期不能超过一年。省级项目主持人请填写《山东省本科高校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变更申请单》(附件5)报送教务处,经审批通过并报省厅备案后方为有效,具体办法以上级文件为准。

2.项目研究成果必须与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一致,否则不具备结题资格。


教务处

20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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